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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8 09: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79|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路桥吾爱搜集
“对依法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的项目,不得审查批复勘察、设计成果,不得允许合同备案和开工建设。”近期,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按照同城合一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将加快筹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为全市城区内全部国有投资工程、货物、服务、资源性资产交易等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同时,严格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允许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虚假招标或串通招投标给予处罚或处分。对不具备法定招标条件、抬高门槛和不依法公告、公示等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招标活动,并不得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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