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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受贿 国企厅官今领刑

2008-10-19 20: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73|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聪 通讯员铁检)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感谢费”,并用公款冲抵自住房房租、水电费用。48岁的副厅级干部何晓燕,因被查出十年前旧案,被判刑5年。

  去年7月,武铁检察机关侦办一起经济案时,意外发现何晓燕涉嫌贪污受贿。8月1日,时任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何晓燕被捕。

  何的问题出在十年前。经查,他原是中铁十二局工作人员,1994年受聘担任中铁中南办事处广东项目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长,负责协调中南办在广东的对外工程。1997年2月,中南办罗定铁路项目部负责人为感谢何的支持,向他送“感谢费”5万元。

  此外,何在广东工作期间,租赁住房每月租金高达7000元。这其中共有1.9万余元房租、水电费被他以工程款冲抵,但该款并未提交上级审核批准。

  法院一审认为,何晓燕被聘任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期间,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刑5年,没收贿款5万元缴国库,没收贪污款1.9万余元发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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