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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凤凰沱江大桥坍塌案一审宣判

2009-1-10 10: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5|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长沙1月9日电 9日,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案一审判决。

  法院判处原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游兴富有期徒刑19年。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19年;分别判处凤大公司工程合约部部长陈昕有期徒刑3年;实验室主任张飞有期徒刑4年;工程部副部长侯茂彪有期徒刑5年。

  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有期徒刑15年;判处原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自治州分站站长张仕成有期徒刑7年;判处原湖南省路桥建设集团公司第七公司副经理、“凤大公路”A1标段项目部经理夏友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等14名被告人5至10年有期徒刑。

  判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12年。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受重伤,18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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