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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名村官贪污高速路补偿款被判缓刑

2009-3-22 09: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51|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

  本报讯 (记者朱燕)在京津城际铁路以及京津高速公路建设中,通州区4个村的数名村官因贪污施工方给予的占地补偿款,被起诉至法院。日前,其中8名村官均被通州法院一审判处缓刑。

  8人分别被控私分补偿款

  据检方指控,2006年3月至7月间,丁克山和朱宝名利用担任通州区永乐店镇南堤寺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该村与京津城际轨道施工方中铁大桥局集团结算占用土地补偿款和租金时,分三次截留公款28000元,后二人将钱均分。

  通州区于家务乡东马各庄村党支部书记周连儒,在协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征用该村土地补偿费用工作中,私自领回支付给该村的4笔土地补偿费用,金额共计27700余元。之后,周连儒私制发放清单,将其中26500余元发给村民,剩余1210余元被其侵吞。2006年10月,周连儒伙同该村支委裴凤林、出纳周连常,将村地补偿费用26500余元取出后私分。其中,周连儒分得7000余元,其余3人各分得6500元。经群众举报,周连儒等人被控制。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通州区于家务乡于家务村村长梁士明、党总支部书记何少田。他们被控私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征用该村土地的补偿费用13000元。

  此外,通州区于家务乡南三间房村支部委员付希庚等人,以“发奖金”的名义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占地补偿费用22000元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涉案村官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被告人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已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分别判处周连儒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梁士明、何少田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丁克山、朱宝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付希庚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 记者走访

  “土地流转一直是大问题”

  于家务乡村民称,土地补偿款通过诉讼才拿到

  本案审理期间,记者对通州区于家务乡进行了走访。京津城际轨道以及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横穿该乡,所占地涉及多个村。

  于家务村的街道两侧,均是两三层小楼房。提起何少田的名字,一名村民摇了摇头,说“他出事了,群众抗议,他已经下台了。”

  走访中,一位何姓村民称,他家的地也被京津城际轨道占用,补偿款一年一亩地700-800元,但是补偿款久久拿不到手,他与其余两家亲戚都是通过打官司才拿到的。“但很多村民不知道打官司,瞎闹,村干部也解决不了”。何先生说,土地流转问题一直是于家务乡以及附近乡镇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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