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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高速公路质量问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2009-9-14 13: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9| 评论: 0|原作者: 网友搜集|来自: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钱文胜)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获悉,为保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该局请广大高速公路建设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实名的方式进行举报,对工程项目质量问题、施工违规行为及监理、检测人员行风进行监督举报。

  据介绍,举报范围包括我省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违规行为以及监理、检测人员的行风。举报人可以以书面或登录监督局网站以及来电、来函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必须署实名,留下联系方式,届时,将有专人接待,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严守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对经调查情况属实的,一般质量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以及监理、检测人员的行风问题将给予举报人500元的现金奖励;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规行为将给予2000元的现金奖励。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恶意伤害的诬告,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邮寄方式: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高速公路监督处或综合管理处收邮编:110005

  电话方式:024-31897044(高速公路监督处)

  024-31897027(综合管理处) 024-31897077(传真)

  登录网址:http://www.lnzjz.gov.cn 工程质量问题举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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