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文件 青交公[2004]581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地(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高原地区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35号)、《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薪字[2003]308号)精神,现将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作调整(详见附表)。 新的人工工资标准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单位: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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