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厅文件 青交公[2004]580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公路工程实施阶段概(预)算及养护大中修人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高原地区临时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薪字[2004]35号)、《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青人薪字[2003]308号)及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调整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386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概(预)算人工工资及地方道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人工工资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表)。 新的人工工资标准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 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2.《青海省地方道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青海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单位:元/工日
附件2:青海省地方道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概(预)算人工工资标准 单位: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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