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特别提示:</P>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P>
> <BR> <BR> 一、原来投资的基本情况</P>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曾于2004年1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代表泸州市交通局)共同投资组建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的议案。由川南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并拥有泸州市收费路桥的部分收益权。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包括主线工程12.02公里(按一级公路设计)及杨桥连接线1.737公里(包括杨桥互通式立交,二级公路);另外进港路、鱼关路和希望大道改建工程,总长11.2公里,共计24.957公里。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亿元。</P>
> 川南公司已于2004年底设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顺通公司以3,000万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按照公司与泸州市政府、顺通公司签订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川南公司享有泸州市收费路桥的部分收益权,其应得收入由泸州市交通局在泸州市收费路桥通行费收入中优先安排,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18年。川南公司每年应得收入按综合测算、逐年递增方式核定,年递增率为3%。暂按投资4亿元测算,2005年应得收入为3934.6万元,以后年度的应得收入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3%。</P>
> 截止2005年12月底,该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15,878.2万元。</P>
> 二、调整对川南公司投资规模的原因及方案</P>
> 200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重新审查工程设计,发现部分项目设计比较超前,会造成投资额过大,泸州市交通局支付川南公司收入有一定困难,因此需要调减投资规模。为了保证主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目前工程建设、支付进度以及泸州市的实际情况,泸州市政府、本公司和顺通公司经多次协商后,决定对项目规模、投资总额、川南公司收入等事项进行调整,并拟定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文本。</P>
> 《补充协议书》约定,对该合作项目做如下调整:</P>
> (一)项目建设规模调整</P>
><BR> 特别提示:</P>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P>
> <BR> <BR> 一、原来投资的基本情况</P>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曾于2004年11月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代表泸州市交通局)共同投资组建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公司")的议案。由川南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并拥有泸州市收费路桥的部分收益权。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包括主线工程12.02公里(按一级公路设计)及杨桥连接线1.737公里(包括杨桥互通式立交,二级公路);另外进港路、鱼关路和希望大道改建工程,总长11.2公里,共计24.957公里。项目原计划总投资不超过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亿元。</P>
> 川南公司已于2004年底设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2,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顺通公司以3,000万元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按照公司与泸州市政府、顺通公司签订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川南公司享有泸州市收费路桥的部分收益权,其应得收入由泸州市交通局在泸州市收费路桥通行费收入中优先安排,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共18年。川南公司每年应得收入按综合测算、逐年递增方式核定,年递增率为3%。暂按投资4亿元测算,2005年应得收入为3934.6万元,以后年度的应得收入以此为基数逐年递增3%。</P>
> 截止2005年12月底,该项目累计已完成投资15,878.2万元。</P>
> 二、调整对川南公司投资规模的原因及方案</P>
> 2005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各方重新审查工程设计,发现部分项目设计比较超前,会造成投资额过大,泸州市交通局支付川南公司收入有一定困难,因此需要调减投资规模。为了保证主体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目前工程建设、支付进度以及泸州市的实际情况,泸州市政府、本公司和顺通公司经多次协商后,决定对项目规模、投资总额、川南公司收入等事项进行调整,并拟定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泸州市绕城公路一期工程南段项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书》)文本。</P>
> 《补充协议书》约定,对该合作项目做如下调整:</P>
> (一)项目建设规模调整</P>| 欢迎光临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http://www.luqiaosu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