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P>
>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4〕54号)、《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和《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报考条件 <STRONG><BR></STRONG>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BR>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BR>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BR>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BR>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BR>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 “ 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 ” 系指经济师 (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BR>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BR>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 “ 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 ” 和 “ 经济师资格 ” 均特指 “ 国际商务师资格 ” , “ 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 ” 特指 “ 国际商务工作 ” 。 <BR> (二)申请参加高级工程师《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BR>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BR>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BR>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BR>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BR>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BR>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BR>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BR>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BR>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BR> (三)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BR>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P>
align=center>考试日期 </P></TD>
align=center>专业 </P></TD>
align=center>考 试 科 目 </P></TD>
align=center>考 试 时 间 </P></TD></TR>
align=center>2006年6月10日 <BR>(星期六) </P></TD>
align=center>建筑施工 </P></TD>
align=center>土建施工 </P></TD>
align=center>9:00-12:00 (开卷考试) </P></TD></TR>
>各有关单位: </P>
>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4〕54号)、《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和《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的精神,现将2006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 一、报考条件 <STRONG><BR></STRONG> (一)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BR>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BR>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BR>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BR>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BR>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BR>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 “ 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 ” 系指经济师 (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BR>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BR>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 “ 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 ” 和 “ 经济师资格 ” 均特指 “ 国际商务师资格 ” , “ 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 ” 特指 “ 国际商务工作 ” 。 <BR> (二)申请参加高级工程师《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BR>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BR>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BR>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BR>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BR>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BR>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BR>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BR>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BR>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BR>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BR> (三)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考试当年年底。 <BR>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P>
align=center>考试日期 </P></TD>
align=center>专业 </P></TD>
align=center>考 试 科 目 </P></TD>
align=center>考 试 时 间 </P></TD></TR>
align=center>2006年6月10日 <BR>(星期六) </P></TD>
align=center>建筑施工 </P></TD>
align=center>土建施工 </P></TD>
align=center>9:00-12:00 (开卷考试) </P></TD></TR>| 欢迎光临 路桥隧 - 免费·分享·共赢 (http://www.luqiaosu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