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刘光林 报道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等管线的地下管廊综合建设工作,并表示,到2020年,我国城市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将明显改善。
通知指出,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人防和综合防灾等需要,并满足各类管线独立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
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通知明确,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管廊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