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近期组织了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评审工作。 根据竞争性评审得分,排名在前10位的城市进入2015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范围,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包头、沈阳、哈尔滨、苏州、厦门、十堰、长沙、海口、六盘水、白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17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010-68552890 传真:010-68552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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