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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公交车超载和公车私有

已有 1837 次阅读2007-9-18 14:20

  在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2007年09月18日 07:15:28 新华网 来源:人民日报) 

    公交车还有核定人数,还会超载?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规定中,并没有排除城市公交车辆适用。如此说来,公交车上应该人人有座,也就没有前些时候热议的“让座”风波之类的争议了。人们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挤公交”如果成为历史,谁将成为受益人,恐怕不言而喻。

    现在的城市公交车,比较过去,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再进一步落实实行公交优先的政策,那公共交通的优势将更加凸现,对于城市上班族而言,确实是利好消息。再加上上车就有位,岂不是和社会主义差不多了?遗憾的是,期望值还不敢那么高,你看郑州生产的新型快速公交车,乘客量为300人,座位50多个。不是不能多设座位,而是预留了站位空间。看来,公交系统方便、快捷是第一位的,舒适度只能望后面排一排了。

    但是,公交车超载,确实是违法的。仅就此案而言,支持者说:属于机动车,超载就该罚。反对者说:公交不超载,乘客能坐啥?法和理之间,法官自然只能依法审理。但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就是挤成“相片”,也是要挤挤的。时不我待,甭说刷卡机是和工资有亲密关系,就让您每天迟到5分钟,大概自己也觉得不是和公交车计较什么法律、权利好一些,先上去再说。看东京地铁,还有负责把乘客推进车里,以便地铁能够关上车门的工作人员。再怎么挤,也比上不去、或者关不上门掉下来强。人多,只能将就了。

    虽然有此案例,倒是不担心各个大城市的交警会这么依法办事;按照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公交车内有效站人面积内,每平方米可站立8个人。这个标准也有些过分,过时。可是比起等了心急又挤不上来的乘客,挤着也会有点荣幸的感觉吗?

    暂时的忍耐是为了以后的发展,乘客可以不去计较现在“挤公交”,但是作为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人,应该感觉脸红心跳,或者自己也来体会体会。所以,想加快公交车的发展速度,应该取消的是公车。假设能取消1/2的公车,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就会大有起色。从资金、道路通畅、公交车的速度等方面,都会有长足的进步。

    现在,市长坐一次公交车,就会成为媒体大肆吹捧的新闻,这就是一种对社会价值观的反动。市长不是总统,他上班不坐公交车,应该做什么呢?即使你有享受公车的资格,也是限于在你办公事的时候。上下班就不能坐公车,这属于滥用职权。公私还是分明一点好。按照国际惯例是如此。您看鲍威尔在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的时候,每天开着自己的旧车来上班,出去检查工作乘坐的就是挂着上将旗的高级轿车。意大利有一个市长,就是因为开公车外出办私事而被法院判刑。这位市长还是自己付过汽油费的,也不能免责。这样的国际惯例不胜枚举,实在是太多了。

    即便是按照中国国情,也没有法律明确,可以上下班坐公车。对于行政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的首长,法无授权,即为不可行。

    对于公交车超载,有人敢于“叫真”;对于公车私有,为什么就没有人敢于“叫真”呢?!还是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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