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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一级建造挂靠注意事项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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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7: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造师费用全国各个省份不同的,这主要看企业需求量和建造师数量了,好像至少都在6000以上的,广东这边高一些房建要8000或者以上,市政、机电专业会再高一些(这只是二级建造师挂靠只挂证不挂章的行情,如果挂章价格还要高),一级的就更高,通常每年在2万以上了.

  注意事项,主要有几点吧:
1、挂证不挂章 所谓挂证不挂章,就是只把注册建造师证挂出去,注册章在自己手里。这样比较安全,注册证挂到企业里,企业只可以用来申请资质或者资质升级。并不能去接工程,接工程要用到注册章;

2、挂项目什么意思 挂项目就等于是挂章了,挂项目的话,你的注册证和注册章要放到你挂靠的企业里,他们可以用你的注册证及注册章去投标,去接工程等,所以是有一定风险的,工程做的好还好,工程做的不好,出了事,建造师要负责任,当然高风险高回报,挂项目比只挂证费用至少高很多;

3、多久可以收到钱 要先注册,然后去交资料,然后等公示......最快也要3-4个月,所以不能以为把证给企业立刻就能收到钱的,如果要提前一点,那就早一点把资料交上去喽,不能整理资料用了一个月,那你至少都要5个月了,呵呵;

4、关于订金 这个要看你如何谈了,一般有订金。
报酬一般包括基本金和保证金。还有相关保险,跟上班的工资分类差不多。

5、关于扣证问题,和合同到期单位续聘不给钱的问题。
所谓扣证是事先商量好挂靠并交证给挂靠公司。公司上报等公示时会发生。比如说如果挂靠单位耍赖,扣证不给,所谓续聘是指合同到期后继续聘用。但挂靠费不给 。
办法:找信誉好的单位,挂证不挂章,这都要在合同里说明 扣证就申请挂失,然后到原单位拿介绍信到人事拿补证即可 他手握的证件就失效,同时自己要登报声明。并将登报声明自留原件。以防不测。
建造师挂靠证书的风险就在于公司用你的名义去承接工程,如果工程没事那双方都万事大吉,然而一旦这个工程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那么你就是这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而且因为你只是挂靠,肯定涉及到不在现场这样的问题,那么这会加重处罚力度。

6、关于中介
个人见解不建议找中介。现在中介都是骗子。和小公司是一伙的。骗个证是个证,千万不要把自己证书的复印件给对方。等证凑齐了就接工程。因为现在的证书注册是不需要本人签字和在场的。只要有证原件或复印件就行。到那时候你在注销。再登报就麻烦了。

7、个人建议
现在网上大家都在炒做。其实挂靠价格远没有那么高。20000-24000/年在中小城市一般是挂证+挂章的价格。如果你光挂证的话建议你不要要太多。如果要太多的话第一年会给你。第二年、第三年不一定给你。这时候正处于挂靠期(挂靠一般是三年),你想重新挂靠的话不大容易。按建设部要求你要转注的话得有原单位证明。你会有很多麻烦。首先这个证明就很难开,三年之中后两年钱一分没有(无良建筑公司)。

8、关于继续培训的问题和接工程到场问题。
在协议中要明确规定继续培训相关费用。以及接工程的到场费用。注意:接工程要自己的章,有法律责任。如果不想担风险就在挂靠合同中说明。只做企业升级和保级之用。

以上就是个人一点见解。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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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17:28:15 | 只看该作者
 随着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最后期限的临近,建造师挂靠的现象也日渐其盛。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网络论坛上,叫卖叫买的吆喝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挂靠,俨然已经形成市场,挂靠的薪酬标准也很具体。

  最近,一则题为《建造师挂靠风险谈》的帖子在国内一些主要的建造师论坛上悄悄流传。帖子对挂靠的风险作了三点分析,颇为精彩:

  风险一:安全风险。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不是危言耸听,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的最终是妻离子散,偿还终身。此其一,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二:证书风险。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建设部已于2007年4月10日公布了《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记者),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时,建造师的约定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造师作为个人本属弱势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挂靠,为了点小钱值不值得? 帖子的作者看来确实是个中高手,对此分析得头头是道。其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挂靠,而是全职担当项目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劳动合同法保护,其间可以提高与现有工作加上挂靠费用同等的待遇作为出任项目经理的条件,以达到期望薪金,避免挂靠风险。

  但如果确实要挂靠,帖子又建议大家寻找一家大的企业,其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可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这类企业挂靠风险较小,但薪金较低,一般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较好,完全可以利用其关系回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的违规现象,比如项目经理不在岗等,注册或者继续教育等操作麻烦会少一些。但更多的是小型企业,而且项目经理的需求量大,其挂靠费用相对较高,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这类风险一般会大一点,因为小型企业一般投入安全生产的力度或者意识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人员配备也不齐全,这个时候大家就要注意挂靠的技巧。

  首先,帖子的作者认为不要随便挂,要有选择性的挂靠,就跟找自己的另一半一样,认准了才行,在达成协议之前先要对其在业的口碑、业绩及安全生产的投入作一些深入的了解,在项目管理之前要提出自己对于项目管理的一些看法,比如人力资源的配备,安全资金的投入等,定期或不定期的去检查一下,如果管理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很大,可以提出解除协议,防患于未然。不管怎么样,不要为挂而挂,而要对于社会,对于企业,对于个人,对于业主都要负起责任来。

  对于建造师挂靠的行为及其风险,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的周兰萍律师,请其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剖析。

  周律师认为:
  其实,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纪律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和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均被规定为注册建造师的禁止性行为。而早于二○○三年初施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注册建造师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可见,一旦注册建造师违反执业纪律等相关规定,除可能被施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格可能会被注销。当然,触犯刑律的,也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挂靠,为了点小钱,知其不可而为之(有网友称之为对真正建造师的侮辱),起码已经违背了一份应该担当的职业道德,所以还望慎之。至于不可预知的挂靠风险,绝非个人意志能够左右,望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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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21:11:59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新教材已经拿到~~有一些小小的改动之处~~

教材基本还是延用09年,习题、配套光盘是10年新版式的了~~

希望大家今年都通过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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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1:52:06 | 只看该作者
好贴   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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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1:37:12 | 只看该作者
先通过考试再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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