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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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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5 08:5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四川路桥集团“饮水思源——我与路桥共辉煌”
演讲比赛规则

一.        演讲顺序
演讲分预赛和决赛。比赛顺序均以抽签形式确定。演讲者按照抽签顺序准时参赛,无故不准时参赛者视为弃权。预赛后取前12名进行决赛。

二.        评分办法
1.        决赛如出现分数并列,先参照预赛成绩,预赛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还相同,则由评委会研究决定名次。
2.        初赛演讲完毕,不当场亮分,由评委会最后评定;决赛演讲完毕,则当场亮分;
3.        比赛计分按十分制算。评委评分,其分数计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计算平均分;
4.        每位参赛者演讲时限为12分钟,每超时1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种算〉扣1分;
5.        参赛者必须使用普通话,未使用者扣2分;

三.        名次及奖项确定
比赛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参与奖9名。另设组织奖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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